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一、就医医院
(一)《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蓝本)上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
(二)北京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
(三)北京市A类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更新,详见附件)。
二、就医流程
(一)普通门诊
1、持蓝本及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缺一不可,否则市医保中心不予以报销)挂号就医;
2、将医院出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左上角印有上传字样标识或印有★实时结算标识)、处方底方、药费明细单以及个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
4、补充医疗报销。
(二)急诊
急诊就医没带蓝本及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的,按下列流程操作:
1、将医院出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盖有急诊章)、处方底方、药费明细单以及个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
3、补充医疗报销。
注:急诊就医带蓝本的,费用结算及报销同普通门诊。
(三)住院(持蓝本者)
1、办理住院时出具蓝本,医院结算费用时便进行实时结算;
2、将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交回人力资源部;
3、补充医疗报销。
(四)住院(未持蓝本者)
1、医院结算费用时,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2、将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以及蓝本原件交回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统一录入系统后上交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
4、补充医疗报销。
三、报销时间
因医药费报销时要将个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交给北京市医保中心,为避免耽误就医,特对报销时间统一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急诊:
1、当年的医药费用累计不到1,800元(在职职工起付线)的,请于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
2、当年医药费累计超过1,800元的,可随时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
(二)住院:
因住院医疗费用一般都数额较大,出院后请尽快将单据交至人力资源部报销。
四、理赔支付
经北京市医保中心分割,由医保中心报销费用的,医保中心先划拨到公司帐户(需1个月左右),人力资源部依据医保中心出具的分割单,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职工;
补充医保依据分割单报销补充医疗费用,直接划拨到职工帐户,请注意查收(需20个工作日左右)。
五、注意事项
(一)蓝本首页需贴条形码;
(二)如欲查询年度个人医疗费报销情况,请直接联系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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