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关于哪些人身保险可以叠加赔付?
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意外保险无需重复购买”的文章,文中提到“与人身险可以累积不同,意外保险的理赔不能叠加。简单地说,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长途出行意外险,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购买一份保额为50万元、涵盖所有交通工具的综合意外险
而事实上,这位记者的报道与实际赔付情况恰恰相反。要知道,意外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部分,在对被保险人身故进行理赔时,是可以叠加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产品,一旦发生身故情况,受益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标的价值是赔付关键
在了解各险种不同情况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保险原理:就是对于“有价”风险的赔付,一般都是在实际价值损失范围内的。比如财产保险,通常都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与被保险额度中较低者为赔付限额。换句话说,当你的保险标的仅仅价值1万元,而你却为其投保了2份1万元的保险,就属于超额投保,没有必要,理赔时无法叠加。而对于“无价”风险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所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身故保险等,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标的物本身无额度限制。
在明白这条保险原理后,要判断哪些保险产品可以叠加赔付,哪些不可以就容易许多了。我们只需要从标的物本身是否“有价”,损失是否“有价”出发即可。
先来看文章最初提到的意外保险。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对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的情况予以理赔,只要在风险保额和规定份数内,这两项风险都是可以叠加投保的。
健康险区分不同情况
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可以叠加赔付的,只要被保险人罹患的疾病在保障范围内,就可以享受保障,叠加额度并没有限制。与之类似的是津贴型的健康保住院保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身故投保限额设定为10万元,多家投保的情况下,客户有权利选择优先赔付的一家,如果赔付金额未满10万元,可在其他保险公司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但累计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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