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有讲究
又到新年,年龄怎么算成了麻烦事儿。而在购买保险时,年龄的正确申报是很重要的,投保人还应仔细对待。最近,刚刚投保了一份分红险的刘老伯有些不踏实,他怀疑自己买到了一份“假保单”。
“我看到保单上明明写着投保年龄为18至60周岁,可我已经61岁了,怎么还能投保呢?”刘老伯道出了心中的疑惑。他告诉记者,他是1950年8月生的,按他的算法,自己已是61岁了,可是怎么还能顺利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签订了保险合同呢?其实,造成刘老伯顾虑的根本原因在于年龄的计算方法。投保年龄计算有讲究我们买保险时,保险合同中常常会出现诸如“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说法。那么这里的“周岁”究竟是怎么界定的呢?通常我们所说的“实岁”与“虚岁”之间往往相差一年到两年。按“虚岁”的算法,婴儿生下来便是1岁了,以后每过一个春节便增加一岁,而“实岁”则按出生周年计算。农历年末出生的人如腊月出生者,由于一过春节就记为2岁,于是虚岁年龄会比实岁大近2岁。而保单上提到的“周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可做如下界定: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也就是说,一个2009年10月1日出生的婴儿,按照法律规定的算法,要到2010年10月2日才算满1周岁。由此可见,保单上的“周岁”与我们所说的“实岁”意思较近。按照“周岁”的认定方法,1950年8月出生的刘老伯,到2010年8月时恰好年满60周岁,但还不满61周岁,因而是符合这份分红险保单的投保年龄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刘老伯能顺利签订保单的原因了。保费、保额都受年龄影响投保年龄通常会影响到一份保单的保费计算,投保年龄相差一岁,保费往往会有一定的差别。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投保年龄还影响着保险金额。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在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时,即使设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了10万元,但在实际理赔中最多也只能获得10万元的理赔金。误报年龄应及时更正年龄误报对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会造成影响。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过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而当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因此,我们建议投保人,在对自己的“周岁”年龄不太确定时,最好先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而在发现自己误报年龄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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