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若变保单找谁理赔

哈尔滨市消费者吕女士反映,不久前她到某邮电储蓄所存款,一个穿着工作服自称储蓄所工作人员的人,递给她两张印着理财字样的宣传单,向她介绍一款某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您存几千元都行,到时领利息,年底还能分红,比存银行划算。”对方说着,将合同摆在了吕女士面前,“签了吧,把钱给我就行了”。
吕女士出于对储蓄所的信任没多想便签了字。看到合同上方写着保险字样,吕女士当时提出质疑,该工作人员说:“这两份保险是我们赠送您的”。几天后,吕女士去邮电储蓄所取钱时才发现,自己当时签的是一份分红保险合同,且利率没有推销人员说的那么高,如果中途退保还要损失很大一笔手续费。后来,吕女士了解到,保险合同有10天的犹豫期,但推销人员并没有告诉她。尽管保监会等有关部门不断规范银保产品销售行为,但一些金融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部分推销人员误导宣传,隐瞒事情,加上消费者自身的疏忽,导致“存单变保单”的现象不断发生。省消协认为,银行在销售保险时应实话实说,说明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银行保险与银行储蓄性质完全不同,与储蓄相比,银保产品流动性较差,消费者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支取已支付保费,否则会带来较大损失。而随着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近年来主推的分红型和万能寿型两种保险均不能保证未来收益,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不可盲目轻信。而一旦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后,即使当时没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事后也应仔细阅读文件上的条款。
根据《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自合同生效日起,有10天犹豫期,即10天内可办理退保手续,10天之后客户则要承担相关退保费用。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保险消费者进行回访,并详细介绍保险收益保险风险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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