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如何才能发展的更快更好呢?
众所周知,从古到今,我国的农民养老问题几乎一直游离于国家政策惠及的范围之外。根据统计,目前全国约9000万农村60岁以上老人中,能享受养老保险的只占1.5%,其余绝大多数农村老人,或者倚仗传统的“养儿防老”机制,或者只能靠自己不断劳作下去、直到“干不动”,然后独立应付老无所依的人生困境。
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有了农民养老保险的试点,但它一开始选择的方向就决定了其停滞消亡的结局,这也是“老农保”根本不为人知的原因。改“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新旧农保的最大区别。
在“新农保”的三大资金来源中,“集体补助”在很多贫困地区基本等于零,是不能指望的;“个人缴费”也要面对与“老农保”同样的困难,农民没有钱交保险怎么办?“新农保”要真正做到普惠式,核心仍在于政府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兜底支付。那么,巨额的基本养老金又该从哪里来呢?在我看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来源,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以及“新农保”能否尽快全面覆盖,应该是普惠式“新农保”政策中最为值得关注的三个重点。
其一,补贴“新农保”财政资金的来源,不仅将直接决定“新农保”的惠农力度,也将决定“新农保”的普及速度和公众评价。人社部有关官员曾披露,“波兰有5%的中央财政支出用于农民养老保险,我国中央财政对此则没有一分钱。”而根据《学习时报》披露:我国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每年公费出国的财政开支为3000亿,每年公车消费、公款吃喝总额为6000亿以上。倘若能通过节省行政开支压缩“三公消费”,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新农保”短板,不啻为一举两得。此外,国有企业每年上缴的红利,社保基金持有的国有股,乃至雄厚的外汇储备,是不是也可以强制性地按比例划给“新农保”?
其二,“新农保”如果采取地方财政直接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的模式,那么农民能否受惠,则直接取决于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如何确保地方财政不会克扣挪用中央财政补贴,又如何保证地方财政会充分安排资金用于“新农保”支付,将是最为关键的所在。此外,“新农保”的发放方式,同样需要一个完善的方案设计。基础养老金发放如果重蹈粮食直补被地方和集体截留克扣的覆辙,将完全改变普惠式“新农保”的制度本意。这就需要配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措施,还有广大民众能充分参与的监督机制。
其三,如果2020年才全覆盖,是否有点晚了?不久前有报道称,有关方面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2020年前将覆盖全国。显然,10%试点的面有点小,2020年前全覆盖有点晚。
虽然真正平等意义上的“国民养老保险”,并非短期内可以一蹴而就,新农保必然会与新农合一样,无论在筹资水平还是支付水平上,都只是一个非常低水平的起步,但立即行动永远都比无望等待要好,因为很多的农民是等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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