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陕西省日前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将推行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全科门诊,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医保支付制度也将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严禁公立医院给医务人员设创收指标
目前宝鸡、延安两市已被列为国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省政府要求今年12月底前,制订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整体推进这两个国家试点城市改革,并在西安市选择3家、其他设区市各选择1家综合医院,开展我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破除以药补医,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加成的基础上,2015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并制订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中药饮片)降到40%以下。
推行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薪酬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50%
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城镇居民成人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00元、学生儿童不低于5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0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12月底前,制订出台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意见,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报销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按病种付费是指根据住院病人所患病种确定相应付费标准的费用支付方式,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通过谈判协商,可以根据近几年病种费用平均水平和现行病种收费标准等,合理确定付费标准,也可以根据疾病诊疗过程中病情的异常变化给予一定的费用浮动空间。总额预付是指年初即确定某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总值,年终实结,结余奖励,超支不补,或有相应的弹性结算,有利于控制总量。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尝试改革。
保证每个社区卫生中心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
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7月底前,制定出台双向转诊暂行规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指南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
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全科门诊,为双向转诊创造条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抽调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确保基层首诊落到实处。
今年再招2000名医学本科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
鼓励各地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药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今年继续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000名医学类本科生(其中10%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成1500名基层全科医生和600名县级临床骨干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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