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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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三种组织形式: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而在保险方式方面,则分为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以及强制和自愿结合保险三种形式。
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基本设计完毕,虽然尚未对外公布,但媒体普遍预测其总体思路为“强制参保、费率不一、保额存上限”,即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强制保险,对每个银行账户提供有限度的保障,保险上限很有可能为50万元。
那么,到底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呢?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通常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我国目前虽然还未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但其实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银行倒闭了,国家是最后的担保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国家不再为储户商业银行存款兜底,而是通过保险的形式,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是有偿性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这样银行倒闭后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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