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之产品详情主险: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险:生命附加福相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捆绑销售主附险搭配比例:主险保额≧1倍附加险保额兼顾健康保障、财富积累的分红型终身保障计划。产品要素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交费期间:趸交、3年 、5年、10年、15年、20年 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保险期间:终身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之四大责任一、医疗保险利益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医疗金,每年给付最高不超过附加险基本保额的5%,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有哪些保险责任?
众所周知,产品的
保险责任是否全面是衡量保险产品好坏的主要指标之一。那么,有不少消费者会问:
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有哪些保险责任?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将详细为大家解答。
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之产品详情
主险: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
附加险:生命附加福相随提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
主附险捆绑销售
主附险搭配比例:主险保额≧1倍附加险保额
兼顾
健康保障、财富积累的分红型终身保障计划。
产品要素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年 、5年、10年、15年、20年 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之四大责任
一、
医疗保险利益(60周岁起)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医疗金,每年给付最高不超过附加险基本保额的5%,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
终了红利。
关于医疗保险利益责任的7 项说明:
1、意外或疾病导致
医疗费用均可理赔;
2、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理赔;
3、理赔时不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医疗费用补偿;
4、理赔时可使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无
免赔额;
6、在额度内理赔不扣除门诊、住院产生的自费药;
7、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限额部分可累积到之后年度使用,累计报销额度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额为限。
二、重疾保险利益(终身)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医疗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终了红利,附加合同终止。
重疾种类:50种,行业保障病种领先。
三、轻症保险利益(60周岁前)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并且保额不降低。
轻症种类:10种。
注:(1)每一种轻症只赔付一次;
(2)额外给付,主险和附加险基本保额不降低。
四、
身故、全残保险利益(终身)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主险保费,主险、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18周岁前:当时基本保额的年交保费×已交期数×1.05+累积红利保额的现价+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18周岁后:当时主险的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生命人寿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有哪些保险责任?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介绍,不难看出去,该产品的保险责任有医疗保险利益、重疾保险利益、轻症保险利益等。此外,在保险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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