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行理财产品新政影响分析

内容:银监会于3月27日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标志着影子银行业务已正式进入整顿规范周期。
个人认为,《通知》中有关银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定义与范围实质上明确了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范围,在此基础上通过在资金与资产一一对应、风险转表内和资本计提、提高风控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约束规模扩张等方面提出若干具体要求与措施构建影子银行业务风险管控体系,为实现对影子银行业务的调控意图创造了条件。
就直接影响而言,首先,对非标类债权资产的“一一对应”要求以及额度限制,将制约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的快速扩张,同时理财产品收益率有下行压力,但因存在一些对冲因素,估计负面影响可能没有想象的严重;其次,新规对中间收入构成负面影响,中小型银行所受影响大于国有银行。对于战略较为保守的银行,由于游戏规则的明朗化,该类业务反而存在提升空间;再则,尽量《通知》对银行利润有些负面影响,但考虑到《通知》主要是基于规范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的发展并不是限制的态度,而且银行可能会采取调整新发行理财产品投向等应对措施,对净利润的影响估计有限;最后,《通知》实际上对银行自营贷款以外的所有间接融资都加大了监管和约束力度,对不受限制的债券、股票、资产证券化等非信贷融资模式可能是机遇。
相比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的关注焦点集中社会融资总量的变化趋势和对经济增速的影响方面。有观点认为,《通知》不会带来表外融资规模减少,对社会融资总量产生负面影响,不会伤及到实体经济增长。主要原因是:其一、监管主要是控制风险促进银行实现规范化经营。其二、表外融资渠道受阻,可以转向表内渠道来获得融资。特别是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主要的发展机遇和核心的发展途径,信贷规模不会少。其三、如果表内渠道融资还是所控制,但融资需求存在,则市场最终会找到合适的融资方式为资金配对。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产品的规范和限制并不会影响大趋势。其四、政策意图可能是先规范理财产品的投向,以便为未来的地方政府投资、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营造更好的制度性环境。
对此,个人认为,首先,因为大量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项目风险敞口较大才需要控制,控制了自然会减少房地产和地方政府项目融资需求;其次,城镇化是长期发展驱动力,但推进不当对中国是场灾难,不能急于求成,必须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先规范,再发展。从目前各方面对地方政府融资的政策态度上看,表外融资渠道受阻,可以转向表内渠道来获得融资,但做好顶层设计与风险排查防控是目前的重要任务之背景下,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应该是适度的、结构性的;再则,融资需求存在导致融资方式、方法创新是完全可能的。例如,资产证券化进程可能会加快,来接替一部分影子银行的作用,但是否能够迅速填补非标债券资产缺失带来的融资差额,则仍具不确定性。最后,政策意图可能是先规范理财产品的投向,以便为未来的地方政府投资、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营造更好的制度性环境。这个判断,个人完全同意。数据分析表明,银行贷款占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比重,2013-2015年是寻筑底时期。表外融资边清理、表内融资边放松是有可能的,但银行信贷占比明显走出底部还需看表外融资的清理进展。进展顺利的话,数据分析上看今年就可以结束。反之,或许“十二五”余下的这三年都是清理整顿时期也有可能。
总之,个人不认同《通知》的出台不会带来表外融资规模减少,对社会融资总量没有负面影响的观点。事实上,《通知》制约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增长规模,必然引起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未贴现承兑汇票增量放缓,社会融资总量增长相应也会减速,从而使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压力增大,经济下行压力确实会增加一些。
在此情况下,如何看待形势的发展很重要。正如李克强总理在上海召开的部分省市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所指出的那样,“进不是要片面追求GDP增长,而是要考虑经济的整体素质,通过依靠改革推进转型。”《通知》的出台表明管理层已开始着手规范影子银行,全方位监管的思路已有所体现,预计未来有可能陆续出台针对其他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措施。窃以为,包括《通知》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通过改革的方法推进影子银行治理与转型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减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降低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冲动及金融、通胀风险,有助于提高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经济增长质量,所产生的经济增速适度下行应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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