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不是委托代理而是信托关系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主讲“财富管理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兼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新浪财经全程视频直播。吴晓灵表示,财富管理市场首要问题是法律关系认识不统一,银行理财产品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信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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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市场存在问题,第一个就是对财富管理法律关系认识不统一。
最主要的大家都可以看到,银行理财产品是信托还是委托代理,银行一直不太愿意承认他的代客理财产品是信托关系,总说他是委托代理。
我们应该知道什么叫委托代理?委托或者是代理都是委托人(授权人)把他的财产和货币交给了受托人之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和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各种活动,这叫委托代理。
什么叫信托?信托就是委托人把他的货币资金或者是他的财产交给受托人,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来管理、操作这些货币资金和财产。
在欧美比较典型的信托必须财产过户,建立了信托合同之后财产是要更名的,就是变成了受托人来持有,但是信托法当中也说过,资产的管理者管理的资产,对于管理者来说是独立的,是不能够跟他自身的财产混在一起,我们的信托法当中把信托关系这一点讲得非常清楚。
我们银行的理财产品它有保底和保一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按照银监会的规定要全部纳入表内,因为你承诺保底就意味着银行对这款产品是有债务关系,除非银行破产为前提才不可以保底,这种情况下就是一种变相的高息存款,因而银监会明文规定要把这一类保底的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纳入表内管理,要占用资已支付保费。
银行理财产品还有一些是不保底的,由客户来承担风险,大家想一想客户买了这些个理财产品之后,这些钱绝对不会以购买理财产品的人的名义操作,肯定是银行把这些钱集中起来操作,让客户承担风险也应该享受投资的收益,因而它是一个信托产品。我认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银行的监管当局还是银行机构,其实对这个问题上还是有不同意见的,我希望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更多地来开展研究、能够统一认识。
但是我认为银监会近年来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方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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