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

近日,央行金融市场司首次下发《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
该通知有十七大项内容,对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托管人资格以及理财产品应符合的条件等等做出了详细的监管要求。
东莞银行银行业分析师陈龙向网易财经表示,这是去年银监8号文关于规范理财市场的延续,与银监会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试点配合。
《通知》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设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应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开展理财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原来一个银行理财只有一个交易账户,而该《通知》在上市银行中首先试点一个产品一个交易账户,有利于理财产品的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陈龙称。
根据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对此,东方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金麟向网易财经表示,央行这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的问题,银行过去的账户比较随意,“造成银行理财产品不是那么的规范,理财产品的交易中,有一些理财部分的亏钱会被转到自营的部分消化掉,此外还可能出现一些倒腾非标资产的不规范行为。”
金麟认为,虽然条例可以起到一定强化监管的效果,但是单单就理财而言,银行仍然可以绕开监管,例如不直接跟自营对接,先找对手方过桥,再卖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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