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薪家庭月入3500;如何投保理财

投保寿险在指定受益人时,务必要注明清楚。如果嫌麻烦,仅填个‘法定继承人’,也有可能引发争议。 消费者蔡太太遇到的问题: ‘那有理赔之后却要把钱追回去,还说这笔钱我要和公婆三人均分,天底下有这种道理吗?何况保费都是我们缴的呢!’蔡太太愤愤不平的打电话到现保中心咨询。 蔡太太想要知道,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她若不把钱退回去,会有法律责任吗? 顾问解答: 原来蔡太太的先生投保当时,要保书上的身故受益人仅填写‘法定继承人’,蔡太太提出给付申请后,理赔人员没有调查清楚,就直接将三百万元身故保险金全部支付给蔡太太。事后,寿险公司稽查出理赔步骤有瑕疵,进一步调查竟发现理赔出错,才赶紧通知请求蔡太太返还保险金,并表示该笔保险金应由蔡太太与蔡父蔡母三人均分才合法。 到底蔡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谁?保险公司要将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配偶与父母均分,所根据的法令规定为何呢? 法定继承人指的是谁? 顺位的规定又是如何? 根据民法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法定继承人及其顺序)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而依照民法,继承顺位是采‘递补方式’,也就是说当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死亡或抛弃继承时,才会由下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而配偶是当然继承人,所以不论哪一顺位的继承人,都必须跟被继承人的‘配偶’共同继承。 举例来说,当被继承人没有‘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直系血亲卑亲属’时,才会由第二顺位的‘父母’与‘配偶’共同继承;在没有第一及第二顺位的继承者时,才会由第三顺位的‘兄弟姊妹’与‘配偶’共同继承。 若无子女时 配偶要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 既然配偶是当然继承人,若发生与其他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时,遗产又该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的规定,配偶若与第一顺位(直系血亲卑亲属)共同继承时,配偶应继分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平均;若与第二顺位(父母)或第三顺位(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时,配偶应继分为二分之一;若与第四顺位(祖父母)共同继承时,配偶应继分为三分之二;若没有第一至第四顺位继承人时,才由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只要有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就不得作为遗产处理 案例中的蔡先生没有子女,除了配偶外还有父母与姐弟,因此当蔡先生身故时,依民法规定,他的法定继承人除了配偶外,还有他的父亲与母亲。也就是蔡太太与蔡父、蔡母同为法定继承人。 至于三百万元的保险金,以蔡太太的情况,若依民法规定,配偶的应继分应该是二分之一,也就是一百五十万元,另外的二分之一才是由蔡父与蔡母均分,每人各得七十五万元。 不过,因为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又规定‘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而蔡先生的保单是有明确指定,要由身故当时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因此,虽然蔡太太与蔡父蔡母共同继承,但保险金的分配是否依民法继承规定处理,还是得看该保险契约的条款如何约定。身故保险金如何分配 仍得依保险契约约定执行 有些保险公司对于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情况,是采依民法继承编相关规定处理,但有些公司就直接在要保书受益人栏上约定‘倘受益人指定一人以上,除特别指定比例或顺位外,由该项保险金之所有受益人平均分配’。 蔡先生所投保的公司就是属于后者,而蔡先生又未指定比率或顺位,因此,身故保险金三百万元依契约规定是由三位受益人均分,依法有据。 因此,虽然理赔人员疏忽,将全部保险金给付给蔡太太,但依保险契约的规定,蔡太太仅能获得一百万元的理赔金,如果蔡太太坚持不返还保险金,保险公司是有权利依法提出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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