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理财保险分类

目前市场上的老年险,主要分为三类,一类医疗保险;一类是意外伤害保险;第三类是寿险。
一、医疗保险介绍
老年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自身患病的可能性比其他群体大。在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寻求更全面的健康保障。因此老年人在考虑购买保险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应该是医疗保险。
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那么,有了社会医保,是不是就用不着商业医保了?
“有了社会医保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商业医保。”对一些多发病、常见病来说,社会医保就非常有效,但对慢性病及重大疾病,由于目前我省提供的社会医保最高只有3万多元,一旦超出,还是会造成很大的个人负担。此外,社会医保有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三个目录,对于一些重大疾病不断推出的新药、新材料来说,医保涉及的更新相对滞后。
因此,投保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购买能力来选择商业医疗保险。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各大保险公司的商业医疗保险险种也顺应形势,逐渐多了起来。那么,目前的商业医疗保险究竟有哪几大类险种,它们各自保哪些,不保哪些,投保时有何具体规定?下面对医疗保险险种作了简要概括:
1、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3、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4、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
5、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二、意外伤害险介绍
此外,老年人群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要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特别是交通事故、意外跌伤、火灾等事故对老年人的伤害更加严重。因此意外伤害保险应该也作为老年人购买保险的重要选择。
人身意外伤害险即指意外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这里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
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有些国家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归类于非寿险,这是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费率计算和责任准备金提存等方面与财产有相似之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有四项:
其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其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其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其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个具体的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可以同时提供全部四项保障,也可只承保其中一、二项。这需要人们在投保时仔细了解。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点
(1)保险期限较短。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但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没有严格限制。一般人身伤害保险中都规定,凡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精神病、癫痛病患者,不能投保。
(3)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废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被保险人有无损失以及损失金额是多少,只是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4)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5)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货币估价,所以保险金额不是由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除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可以是对损失的补偿以外,其他保险金的给付都是定额给付。
(6)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两个主体,需要指定受益人。
三、寿险介绍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部分。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又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其又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前者保险期限是某一特定的期间,后者的保险期限是被保险人的一生。
生死“两全”保险的两全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人均付有理赔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经营的单位,投保人的年龄越大就意味着出险率越高、风险越大,因此老年险种产品较少,保费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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