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遇车祸要求险企代位追被拒
消费者在选择险企公司时一般会慎重考虑的会选择一家为自己着想,理赔合理等各方面都不错的保险公司。近日一网友遇上车祸时说保险公司可能以代位追偿,可是自己没有从第三者获得车损的赔偿而保险公司为什么也不赔第三者承担的那部分损失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经过
2012年11月16日,施先生在增城荔新公路与新耀南路交界处,与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三轮车主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次要责任,施先生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先后在新塘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治疗,于2013年1月8日出院。
经法院初审和终审判决,李某的医疗费用合计为75270.6元,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等合计123660.5元。施先生车辆承保的太平洋财险东莞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李某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李某11万元。
法院认定,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合计78931.1元,其中李某承担损失30%,施先生承担70%,即施先生需赔偿55251.77元,扣除施先生已支付的34098.3元,仍应赔偿李某21153.47元。因施先生向太平洋财险东莞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该保险公司应承担上述仍应赔偿费用,施先生垫付的费用向保险公司理赔。
今年3月份,施先生向太平洋财险东莞分公司索赔上述费用52005.3元,其中包括垫付李某的医疗费用34098.3元,另外维修车辆费用17557元、拖车费350元。4月2日,该保险公司给施先生的理赔计算书只赔偿37399.27元,其中车损部分为11134.9元,人伤为26264.37元。
要求险企代位追偿但遇阻
据施先生提供的投保单显示,他向太平洋财险东莞分公司投保了车损险、车上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三者险不计免赔条款、盗抢不计免赔条款等险种和条款。施先生表示,太平洋财险东莞分公司答复施先生的理赔计算书显示,车辆损失项目仅显示15557元,即17557元的维修费用被上述保险公司无故扣除2000元。
另外,按保险公司计算方式,保险公司在计算车损时仅赔付施先生所承担70%的责任。另外的30%损失,应由李某承担。为此,施先生提出代位追偿,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由李某承担的30%由保险公司向李某索赔,但遇阻。
而在人伤方面,施先生向太平洋财险东莞分公司索赔已经垫付的34098.3元,但该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书中并未显示上述数字,其计算公式里也扣除了30%的三者应承担的责任。令施先生不解的是,保险公司计算的基数不知从何而来,而且法院判决上已经确认垫付的部分是施先生应赔付的责任,保险公司为何在计算的时候又要扣除30%。
险企回应
是按责任进行分摊计算
太平洋保险集团新闻负责人日前回复媒体称,因李某驾驶的是摩托车,按法律规定应当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并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施先生车辆损失2000元后,再按责任进行分摊计算,17557元加上拖车费350元减去2000元后再乘以70%,因此车损险赔款为11134.9元。
至于人伤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经委托广东省路通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相关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其中有自付费用11191.32元。在李某的医疗费需减去自付医药费,加上后续伤残赔偿为187739.78元,除去交强险赔款后,再乘以70%,即商业三责险需赔偿47417.84元,除了法院判决的21153.47元,公司只需赔偿施先生26264.37元。
关于代位追偿,该负责人表示,车主施先生可以向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若索赔未果,也可直接向公司提出“代位求偿”的书面申请,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后,再自行向李小霞追偿。
从上面我们知道车主损失却未获全额赔付要求险企代位追偿但遇阻,险企却说是按责任进行分摊计算的。小编认为,发生事故后,车主在给第三者垫付相关费用时,最好跟保险公司做好沟通工作,以免给后面的理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放弃代位追偿权又拒绝赔偿,或者要扣除第三者交强险额度,都只能说明保险公司逃避承担车损险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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