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医疗保险
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
申根签证概述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1985年,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家自由旅行。《申根协定》同时包括旅客必须落实沿途经停申根国家饭店等若干原则规定。截至2007年,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4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马耳他。
旅游医疗保险须具备以下几点:
1. 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队医疗保险)可由申请人在本国,如果本国不可能,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由东道主在目的国办理。
2. 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3. 含损失赔偿至少 30,000 欧元。须有向保险公司, 例如其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者列支敦士登的业务点追索赔偿的可能性。
4. 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
5. 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6. 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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