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您婚姻理财兵法
文前结婚了,就是将两人的财产合二为一;离婚了,就对半分财产,在有些人看来婚姻财产的分割似乎很容易,但是事实上不是那么简单,在婚姻过程当中要理好财的话,还确实需要些兵法。当然,这些兵法是不是在你的家庭中适用,还要靠自己琢磨。
现如今,当离婚成为一种常见现象时,婚姻理财也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我们在这里写这篇文章绝无哗众取宠之意,从理财的角度出发,只是冷静地分析婚姻理财生活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当然,我们的本意一直是希望喜结连理的人们相伴到永久。
下面我们结合具体案例,并请沪上在婚姻案件中颇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点评,其出发点在于提醒人们更加理智地对待婚姻理财。
未雨绸缪未尝不可
对于一些不易举证的财产,如存款、珠宝等,律师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双方理智地签署一份协议进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之后难以厘清。
典型案例:小张与文小姐都是“80后”独生子女,两人是大学同学,毕业两年后即2007年的夏天登记结婚。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两人婚后买下一套婚房,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装修、家电家具等也都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婚后不久,两人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并逐渐演变为双方冷战,之后因为小张的婚外情事情败露而加快了两人感情破裂速度,最终只能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双方都无异议,考虑到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因此每人一半。但小张提出自己婚前的15万元存款已经用在婚后生活开支中,要求小王退还7.5万元,只是小宋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账户中的15万元到底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律师点评:上海上海保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立民
由于房产是婚后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的资助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小张和文小姐是协议离婚后,可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情况自行分割。至于小宋个人账户上的15万元存款,因为是他自愿将这笔钱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置,因此,也不能要求王小姐返还该笔款项。
法律专家表示,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概念,即婚前财产。熊立民表示,我国《婚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但是现实问题是,对于一些容易举证的财产如房产、汽车等,由于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但是对于存款、金银珠宝、玉器等,如果婚前没有明确其归属,则只能当成共同财产来处理了。
理财兵法: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何对婚前财产的明确,马永健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处理。第一种方式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程序并不复杂,首先是准备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申请人的未婚证明,以及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珠宝玉器名称、数量等,当然还有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对财产归属进行明确,而后双方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协议内容不必进行公证,只需双方签字认可。
法律资料链接: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原司法解释“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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