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日前,消费者表示邮政银行保险理财销售人员夸大收益回避风险,从而导致自己的收益减少。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而宋先生手中的保险单只是一份投保单和银行出具的一份专用保险单。我国的银保业务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今像邮政银行保险理财导致客户投诉的案件不在少数。
随着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如今消费者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往往会被忽悠购买
保险理财产品。日前,消费者表示
邮政银行保险理财销售人员夸大收益回避风险,从而导致自己的收益减少。
投诉:存款变保险 咋都比存银行划算
2010年9月,鹤壁市民宋先生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排号期间着工装的工作人员热情向其推荐一款超“划算”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财产品,称该产品除享受银行同期利率外,还能得到公司分红,另外再送一份人身保险。“工作人员特别强调这不只是一份保险,更是一份理财产品,并强调咋都比存银行划算,还提醒3年之内最好不要取钱,3年后用钱可随时支取。我选择了3年存的年交方式,把30000元钱存到了保险公司。”宋先生说。
2014年12月份,因家中需要用钱,宋先生前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鹤壁分公司营业厅办理取款业务。被告知这是3年交6年取的一种两全分红保险,如果现在取钱属于退保,3万元只能取走28760元,再加上4年分红,连本带息共计31064.33元。年收益率为每万元70元,分红尚不确定。
无独有偶,和宋先生遭遇同样问题的还有秦女士,她是在2010年5月份去另家银行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极力推荐她购买了该公司的同款理财产品,只不过她选择的是趸交。6年现金价值才2310元,红利少得可怜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遭遇:保险投资 收益风险一概不知
“这和当初的承诺简直是天壤之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何当初不把风险说清楚?保险合同上只有保户的基本信息和现金价值表,双方的责任义务、受益与风险却未明确告知,也未在合同中载明。只说好处而隐藏风险,我认为保险公司在‘忽悠’客户。”宋先生称。
据悉,宋先生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鸿盈两全(分红)保险,
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交费方式
为一次性交付(趸交)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
投保人选择分期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两倍
保险金额的
意外身故保障和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一份完整的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价值;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而宋先生手中的
保险单只是一份
投保单和银行出具的一份专用保险单。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却没有任何显示。
回应:签字即可 上当受骗自认倒霉
对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鹤壁分公司银代部一候姓工作人员坦言,可能当时工作人员没介绍清楚保险责任,也未明确告知受益与风险,导致双方对受益有分歧。目前,按保险公司内部规定,退保每千元只退720元。至于分红,则与公司经营效益有关。
该公司办公室马主任称,此业务是银行代理的一款产品,具体情况需咨询银代部门袁经理。
袁经理称,客户手中现金价值表就视同于合同,每个银行网点都配备有更详细的保险条款,至于当初工作人员为何没有给客户,也许是工作人员忘记了,也许当时条款用完了,如果现在想了解条款内容,可以打印出来看。
“当时肯定不会给客户明确说受益情况,因为保险公司和银行不一样,分红根据公司运营好坏情况而定。有异议也罢,不理解也罢,你可以选择不接受。白纸黑字只要签过字,哪怕上当受骗,就说明已经认可了。宋先生的这种情况一切按公司制度来。”袁经理表示。
说法:应当出具完整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如此规定是否合法?鹤壁市
保险行业协会郭姓工作人员表示,银行代理保险是个特殊业务,和个险不一样,如果去保险公司办理都会出具一份完整的保险合同,如果在银行网点办理,就只签一份简单合同,或许是为了节约成本。但公司会要求网点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告知客户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不乏个别工作人员为了业务会故意夸大受益或者回避风险的情况。
“如果当时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或给我一份完整的保险合同,我会掂量一下,3万元每年70元的受益,与存银行相比太不划算了。”宋先生无奈地说。
我国的银保业务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今像邮政银行保险理财导致客户投诉的案件不在少数。所以,日后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银保销售渠道的监管,争取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保险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