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安享至尊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交银康联安享至尊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交
犹豫期:15天
交银康联安享至尊保什么
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合同期满日)生存,保险公司分别于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合同期满日),按保险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年金,其中3年交和10年交的给付比例为60%,5年交的给付比例50%。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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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安享至尊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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