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如意人生投保规则及保险条款介绍
长城如意人生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由投标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上载明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15年交
犹豫期:15天
长城如意人生保险条款介绍
长城如意人生保什么
1、特别生存保险金
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特别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年金
自第十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无息);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长城如意人生不保什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符合免责条款的规定,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合法拒赔的,所以对于投保人来说,投保的时候必须看清楚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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