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康长福两全保险的保障项目有哪些?免责条款有哪些?
1、身故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会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之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中所示比例对应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长福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 |
基本保险金额调整比例 |
不满一周岁(不含一周岁) |
20% |
一周岁至两周岁(不含两周岁) |
40% |
两周岁至三周岁(不含三周岁) |
60% |
三周岁至四周岁(不含四周岁) |
80% |
四周岁以上 |
100% |
2、满期生存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满期日并且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在该满期日向被保险人给付基本生存保险金额作为满期生存报现金。
二、安联安康长福两全保险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长福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向受益人退还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长福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该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长福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长福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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