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怎么给付保险金?免责什么?
一、人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怎么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该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该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与该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且于该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该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入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验人身故当时该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60%与该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入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该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40%与该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入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该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20%与该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金。
2.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且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或身体高度残疾,该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该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人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免责什么?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该附加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该附加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该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该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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