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裕保险组合计划是由哪些保险组合起来的?保障怎么样?
一、国寿鑫裕保险组合计划是由哪些保险组合起来的?
国寿鑫裕保险组合计划是由国寿鑫裕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鑫裕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鑫裕护理保险组成。
二、国寿鑫裕保险组合计划保障怎么样?
1、养老保障:可以月领或者年领养老金,男性从60或者65周岁开始领取,女性从55或者60周岁开始领取。
2、重疾保障:在等待期后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基本保险金额。
3、恶性肿瘤额外给付:在等待期后患恶性肿瘤,额外赔付50%的基本保险金额。
4、身体高度残疾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5、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6、意外伤害保障: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7、护理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国寿鑫裕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护理保险 金。
①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②本合同现金价值。
自国寿鑫裕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
8、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①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②本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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