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如意来鑫享版保险计划汇总(投保规则、产品特色、责任免除)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年金保险投保规则
产品条款:华夏如意来(鑫享版)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0至60周岁(含)
交费期间:5年交(0-60周岁);10年交(0-55周岁);20年交(0-48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最低保费:5年/10年交,最低保费10000元,超出部分为1000的整倍数;20年交,最低保费5000元,超出部分为1000的整倍数。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保险计划产品特色
1、固定年金 安全稳健
产品利益全部写进合同,享受固定生存金(终身领取)+祝寿金(一次)+万能险3%保证利率。
2、部分领取 资金灵活
万能险部分领取打破20%限制,不设上限,领取更自由。
3、被动收入 复利递增
生存金、祝寿金可进入节节高终身寿险账户二次增值,保底利率3%,上不封顶。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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