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金彩人生两全保险万能型给付什么保险金?保单价值如何计算?
一、平安金彩人生两全保险万能型给付什么保险金?
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4.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5.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平安金彩人生两全保险万能型如何计算保单价值?
保单价值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
2.保险公司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保险公司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
4.保险公司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及保单管理费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及保单管理费之和等额减少;
5.如果投保人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保险公司收到其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及相应收取的退保费用之和等额减少。当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及保单管理费之和时,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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