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终身保险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备 注投保年龄:1-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趸交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产品特色
1.保障期长达一生,面对人生任何时段可能遭遇的意外或疾病风险,都能妥帖保障被保险人及家人生活无忧。
2.身故责任与高残责任兼顾,如同保障范围扩大一倍,除去对家人的一份保障外,若不幸失能(高残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可作为自身生存的一种经济保证,可扶助人生重建。
3.拥有减额缴清条款,在社会生活,工作等不稳定之情况下,保证客户不会因无力续保而得不到任何保障,可通过减少保额的方式,仍能享有一定的保障,亦不会使其因被迫退保而招致损失。
4.突出健康保障,与重大疾病搭配或单独使用,使通常临终前所需的大笔医药费用有可靠的保证。
5.特设30年交费,进一步降低年交保费,可以更低廉的保费即时获得高额保障。
适应人群
1.有家庭的人;这里特指由配偶之间及子女组成的家庭,这类人群风险保障意识较独身或单身人士更强。
2.有责任感的人;这类人群的特征是有需要他照顾的人,可能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需要他照顾的人。且这类人群也具有照顾他人的愿望。
3.有家庭、有责任感、有钱三位一体的人;这类人将是高额投保的大户,但较为少见。我们的主攻方向还应是家庭与责任感两位一体的大多数人。
案例设计量化生命价值,彰显爱心真情。在认可生命所具有的货币价值后,如何衡量便成为一个难解之迷。其实破译的方法很简单,只需将该人年收入减去自身消费,用所得乘以剩余工作年限,这个最终的计算结果就是该人所具有的生命价值,也就是该人需要购买的保额,例如:
万先生,29岁,有妻子及一个2岁的女儿,月薪1800元。每月自用消费为1000元,月余额800元,以剩余工作年限31年计,寿险保额应为800元×12×31=297600元,即万先生的寿险保额应为30万元左右,我们以万年青终身寿险、多保通吉祥卡及定期寿险B款进行组合,以保证万先生在人生价值最高的工作阶段享有足够高的保障,同时在退休后也能拥有相应的保障与妻子共渡安逸的晚年。
险 种交费期限保险期间保 额年缴保费
万年青终身寿险30年交终身8万元190×8=1520元
定期寿险B款30年交至60岁7万元41×7=287元
多保通吉祥卡每年交1年3份300元
万先生共计年缴保费2107元,60周岁前有效疾病身故或高残保额15万元,60周岁后至终身有效疾病身故或高残保额8万元,按期续保可获得30万元一般意外身故(伤残)保障,60万元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保障,45万元特定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障;因意外住院、门诊报销最高6000元一般意外伤害医疗金,最高15000元航空意外伤害医疗金,最高9000元一般意外伤害医疗金,另可申请新华卡享受境内外急难救助服务。(注:伤残保险金按监管统一规定的意外伤残7级34项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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