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组合计划产品介绍
随着社会竞争的越发激烈,人们的压力日益增大,国人的健康状况越来越受到关注,恶性肿瘤发病率呈年轻化的趋势更不容忽视。为了减轻因患癌症所面临的巨大损失,中国人寿推出“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组合计划”。
基本介绍
投保年龄:出生28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生效之日起至60/70/80周岁
交费期间:10年、20年
保险责任
一、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癌症确诊给付所交保费;一年后确诊癌症赔付保额100%,合同继续有效。
二、特定癌症:18岁以上的男性:(前列腺癌、肺癌)额外给付保额的30%,18岁以上的女性:(乳腺癌、宫颈癌)额外给付保额的30%;18岁以下的少儿:少儿(白血病、骨癌)额外赔付保额30%。特定癌症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三、轻症癌症:原位癌、皮肤癌给付保额的30%,最高给付10万。轻症癌症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四、康复保险金:一旦确诊癌症30日后生存给付保额的20%,如果确诊生存一年后再给付保额20%康复金,共给付5年以保额金额100%为限。 最高给付以保险金额的100%为限,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若到保险满期时仍符合给付康复金条件,将继续给付康复金,直到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五、豁免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发生癌症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六、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所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18岁后身故:合同生效一年内身故给付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给付所交保费的105%或者保单现金价值。癌症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七、满期保险金: 如果到保单满期时未发生合同规定的癌症,给付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组合计划专门针对癌症风险,具有交费低、保障高、确诊赔付、多重给付、特定保障、豁免保费、满期返还已支付保费等特点,提供多重关爱及专业级呵护。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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