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福满堂保险理财计划说明
天安人寿福满堂保险理财计划产品特色长期年金理财产品,年年领取保险金,60周岁后翻倍领取年金,交通意外事故额外多赔付,期满返还已支付保费,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免交剩余保费。
保险期限:至88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0-70周岁
【产品组合】
主险——天安人寿福满堂(尊享)年金保险
附加险——天安人寿附加金如意C款年金保险(万能型)
保障范围
一、关爱年金
若于合同生效日至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 周岁保单生 效对应日)生存,按以下约定给付关爱年金: 1.于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给付关爱年金; 2.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 周 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10%给付关爱年金。
二、养老年金
若于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含88 周 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养老年金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 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五、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 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 周岁至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 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六、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公共汽车,驾驶或乘 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 害身故的,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 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人民币10 万元二者之较大者给付特定交通工 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天安人寿福满堂保险理财计划是以天安人寿福满堂(尊享)年金保险作为主险,附加天安人寿附加金如意C款年金保险(万能型),使得整个计划兼具现金流管理功能和活钱理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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