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知识分享
在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必须填写的内容之一,但很多
投保人对于这款保险受益人方面的知识不甚了解。那么,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知识有哪些?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的相关知识。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本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伤残保险金、伤残就业保险金、护理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般为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事先确定收益顺序和份额,否则,按照相等份额享受。若受益人不明确,保险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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