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是很多消费者必看的利益条款之一,不少想要购买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消费者都想知道这款保险的保障范围。那么,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伤残就业保险金以及护理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0号(总第97号)》)确定的伤残程度和《伤残给付标准》的规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若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除另有约定外,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中国人寿按约给付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伤残就业保险金以及护理保险金后的余额;第二,意外伤残保险金,有伤残程度给付相应保险金;第三,意外医疗保险金,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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