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青睐团体保险这类险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此推出了专属团体投保的
医疗保障产品——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
医疗保险。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
保障范围
住院医疗保险金有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等待期和给付比例是在投保时与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合同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合同期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为连续九十日。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证明。本附加合同自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三、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四、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五、被保险人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七、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保障范围、投保范围、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保险期间、责任免除等,大家可以从中对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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