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瑞泰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由瑞泰人寿承保,提供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期限一年,缴费方式趸交,投保年龄0-65周岁。
瑞泰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条件
投保人
投保人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且该团体非仅为购买保险而组织成立。
被保险人
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
投保人的在职员工,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经我们审核同意,可以成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
附属被保险人
经我们审核同意,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成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应在 0 周岁(指出生满 15 日的婴儿)至 65 周岁(含65 周岁)之间。本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投保时,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人数应不少于五人,且主被保险人必须占投保人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以上(含 75%)。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瑞泰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于有效期内遭受约定类别的意外事故,并于180 日内因此身故 的,按相应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于有效期内遭受约定类别的意外事故,并于 180 日内因此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受益人 给付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如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并据此给付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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