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许多消费者已经开始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投资理财的选择,而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就是其中较受欢迎的一款保险产品。那么,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八十五周岁。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怎么样?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的投保范围是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消费者,其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四种,并为消费者提供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全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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