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康宁定期保险是一款提供意外和重疾保障的产品,若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发生重疾,可获得保额三倍的赔付;若一直平安,自然身故后受益人亦可得到三倍赔付。保险责任1. 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 (或复效) 之日起 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按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康宁定期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开发的一款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涵盖疾病、意外保障。
康宁定期保险是一款提供意外和重疾保障的产品,若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发生重疾,可获得保额三倍的赔付;若一直平安,自然身故后受益人亦可得到三倍赔付。下面就简单了解下这个产品吧。
产品简介
40种
重大疾病,赔付120%
基本保险金额;10种特定疾病,赔付20%基本
保险金额;交费灵活,月交方式轻松享有高额保障;70周岁满期,返还保费灵活支配;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故保障全部涵盖;保障更全面,生活更美好。
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 (或复效) 之日起 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按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2.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基本保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本险特点
1. 交费方式灵活,有一次缴清和年缴供您选择,年缴又分为10年缴和20年缴。
2. 可自动垫交保险费,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所欠保费及利息,即使您未按期交费保险人可为您自动垫交所欠保费及利息,保单继续有效。
3. 可申请借款,高达保单现金价值的70 %。
4. 可选择减额交清保费,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5. 可转换利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须核保。
康宁定期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开发的一款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涵盖疾病、意外保障。在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还可以转换成终身保险或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