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险理赔 人寿险理赔欺诈常见类型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无故拒赔或进行不合理赔付。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人应本着从实的原则来进行保险核赔,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遇到复杂赔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就承担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义务,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主动、迅速地采取行动,并客观、准确、合理地估算理赔金额,及时将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人寿险理赔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无故拒赔或进行不合理赔付。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人应本着从实的原则来进行保险核赔,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遇到复杂赔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就承担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义务,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主动、迅速地采取行动,并客观、准确、合理地估算理赔金额,及时将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人寿险理赔时效
理赔时效是指从保险公司立案(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正式受理)至结案的处理时间。
保险法中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保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人寿险理赔期限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专家认为,在理赔速度方面的定量规定,将有望极大缓解“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
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
新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相比较旧法,该条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时的要求,从法律上避免了保险公司多次要求客户补充材料的情况。当然,专家也提示,尽早尽快地提供完整资料,是及时得到赔付的保证。关于所需提供的资料,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找到也可以电话咨询保险公司。
意外医疗险理赔时间期限:
一般意外医疗险是当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内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赔的。 保险理赔的时效是两年。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过了两年再不申请,视为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一个时间内(好象是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
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3)理赔事件的复杂性
4)合同相关人
人寿险理赔的特殊性
与财产保险和其他非寿险险种比较起来,寿险理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寿险保险金给付的确定性。寿险合同一般是定额给付,只要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不得就保险金额进行增减。
(2)寿险理赔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不存在损失金额的衡量与补偿问题,自然寿险理赔中对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比例分摊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同样不适用。
(3)寿险理赔中不存在对施救费用进行补偿的问题。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意外等原因而造成的死亡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救治措施等虽然是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但不能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人也仅对合同约定的给付金额进行给付而不承担其他费用。
[编辑]寿险理赔环节与流程处理
通常情况下,寿险理赔要经历下列流程:接案、立案、初审、调查、理算、复核审批、结案归档七个环节。
人寿险理赔欺诈常见类型
(1)虚构事实。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制造虚假理赔,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并索取保险金的行为。
(2)故意不如实告知。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既往病史和现有病症,或者隐瞒真实年龄、真实职业等,以达到影响保险人承保的目的。
(3)先出险后投保。指被保险人已发生风险事故,然后为骗取保险金而进行网上投保或线下购买保险并伪造或修改相关凭证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4)冒名顶替。将被保险人进行冒名顶替,或者顶替投保,或者顶替索赔。
(5)预谋杀人。投保人先骗取被保险人信任并为其投保,然后谋杀被保险人伪装为意外事故等以诈取保险金。
(6)医患勾结,出具伪证。达到骗取更多保险金的目的。
人寿险理赔欺诈的防范措施
(1)加强立法和加大司法处理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防范。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细化保险欺诈的相关规定,加大处罚打击力度, 从而起到威慑作用。
(2)建立严格的承保预防体系,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提高核保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水平,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核保体系并责任到人,从程序上堵塞漏洞。
(3)建立行业保险信息交换系统,加强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畅通的资源共享渠道。保险人在核保时就可通过信息共享、理赔时互通有无来挤压保险欺诈的空间。
(4)加强理赔体系的建设,规范理赔与调查程序,健全审核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从而防止内外勾结、恶意骗保。
(5)加强与其他行业和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加强与医院、交通部门等行业和与公安、交警、法院等国家机关的联系与合作,多方获取相关信息,借助他方的技术力量来达到防止保险欺诈的目的。
(6)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杜绝保险欺诈产生的土壤。
人寿险理赔的法律依据
当前,理赔难是许多消费者对保险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因此2009年实施的新《保险法》就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及实现,如被保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人提供的索赔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避免拖延理赔。此外,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人或保险受益人。如果明确了属于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保险法》对保险理赔期限首次给出明确的法律依据,作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收益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等规定。如果未及时履行上述规定义务,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些规定都对投保人是个极大保护。
因为有着保险理赔难的观念,所以投保人对保险理赔期限特别关注,但相信随着保险制度和法律的逐渐完善,保险市场只会越来越规范,保险理赔也将变得更加透明、公正、迅捷、简单。
人寿保险理赔调查取证的方法
很多人都说投保容易理赔难,其实难就难在理赔调查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尤其是人寿保险,大多数的证据材料都需要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一份保险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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