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综合意外保险
所属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意外
投保年龄:18—55周岁
缴费年限:一年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特色:
固定组合,经济实惠;(意外伤害,附加意外医疗,附加住院医疗)
顺心如意,各取所好;(分为有社保型与无社保型,适用不同客户)
自费项目,独具特色;(有社保型,包含住院医疗自费项目和自费药的报销)
1、如意计划:适用无社保客户
意外身故或残疾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烧烫伤,根据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元并在保额限制内的部分给付保险金。
床位费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床位费给付为每天为30元,最多为180天。
药费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药费给付为每天为120元,最多为180天。
手术费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手术费给予最多3000元的给付。
检查费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检查费给予最多1000元的给付。
其他费用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治疗费、材料费、诊察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救护车费等给予最多800元的给付。
注: 其中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其他费用的保险金的给付为实际发生费用的80%以内,并在以上各项对应限额内给付。
2.顺心计划:适用有社保客户
意外身故或残疾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烧烫伤,根据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元并在保额限制内的部分给付保险金。
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对每次住院治疗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自付的部分,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附比例表给付保险金。
住院期间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支出的合理的且必要的自费药品费用及自费诊疗项目费用,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附比例表赔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年住院期间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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