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全顺保两全保险条款简介
作为太平洋公司旗下险种,太平洋全顺保两全保险除了能够给被保险人带来满期生存保险金,还可以给被保险人带来身故保险金,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如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太平洋按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其中,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05%。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太平洋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太平洋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太平洋不承担条款“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太平洋全顺保两全保险条款包括的内容较多,保险责任、宽限期、责任免除等都是消费者应当关注的部分。具体而言,该产品能够给被保险人带来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同时它还有60天的宽限期,在这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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