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少儿保险条款解析
为了很好地转嫁少儿面临的各种风险,中宏保险推出多款备受关注的少儿险。如果您打算给孩子购买中宏少儿保险,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两大部分。不过,不同的产品条款不一样,下文以中宏为爱启航少儿教育金计划为例进行说明。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身故,中宏保险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一)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二)身故日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少儿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专项疾病的临床症状,且专项疾病的确诊是专科医生在仍然存活时作出,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专项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保险金额按合同所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期满保险金:若生存至三十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合同保险金额的24倍后的余额给付期满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中宏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根据上面的中宏少儿保险条款可知,中宏为爱启航少儿教育金计划可以为孩子提供身故、疾病等保障,同时在满期后还会给付一定的保险金。不过,若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或是军事冲突、核爆炸等情况而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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