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保障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怎么样?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
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那么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保障一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
生存保险金。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保障二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200%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的保障三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