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类保险产品选较长期缴纳保险费
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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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一般而言,凡保障类的产品,宜选择较长的缴费方式。因为保障类的产品,投保者的意图本是用尽可能少的经济投入,转移未来可能发生的较大的经济损失。投保这些保障型险种,投保者宜以小博大。另外,大多数保障类产品在保险责任设计中,还向投保者提供豁免条款即当出现全残或某些约定的保险事故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免缴余下的各期保费,而且保障还可能继续有效。
许多保险产品都向消费者提供了多种缴费方式,消费者最好能够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消费习惯、投保目的等来选择适合自身的缴费方式。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提供了比以往更为灵活的缴费方式,比如趸缴(一次性缴费)、期缴;期缴又分为月缴、季缴、半年缴和年缴。其中“年缴”常见的又有十年缴、十五年缴、二十年缴、三十年缴以及缴至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终身缴费等方式。
保险公司之所以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向消费者提供了上述多种缴费方式,其用意无非是让消费者能够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消费习惯、投保目的等来方便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计划。用意虽好,但有不少消费者,面对这多种选择,不知道应该如何来进行选择。
一般而言,凡保障类的产品,宜选择较长的缴费方式。因为保障类的产品,投保者的意图本是用尽可能少的经济投入,转移未来可能发生的较大的经济损失。比如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投保这些保障型险种,投保者宜“以小博大”。缴费期越长,其分摊在每一年中的保险费用自然越少,体现的保障效果越高。比如,小A投保一份1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险,选择10年期年缴,每年缴费6000元;小B也投保了一份1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险,选择了20年期年缴,每年缴费3000元。5年后两人都出险了,那么小B投入的保障成本相对小A来说差不多少了一半。
另外,大多数保障类产品在保险责任设计中,还向投保者提供“豁免条款”——即当出现全残或某些约定的保险事故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免缴余下的各期保费,而且保障还可能继续有效。这样一来,选择较长的缴费期就更能够规避经济风险。
因此,选择二、三十年的缴费期,每年用较少的投入,将可能因意外、疾病而发生的重大家庭经济损失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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