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险”不受新婚姻法影响
2011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这就意味着新的婚姻法出台了,那么“爱情险”会受到新婚姻法的影响吗,可能很多人都在关心这个问题,其实,“爱情险”不受新婚姻法影响。
爱情保险收益
高于存款利率0.7%
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正是由于人们婚姻关系的不确定性,爱情婚姻保险也应运而生。
国外的爱情婚姻保险领先内地很多年,相对来说模式也更加多样。一般来讲,国外的婚姻保险规定当婚姻关系中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
国内前期婚姻保险一般都是属于连生型保险,夫妻共享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成为被保险人,并且两人都有受益权。
泰康人寿客户经理表示,泰康在国内最早推出以家庭为单位的保单“爱家之约”,只要有一人购买主险,其他家庭成员均可添加适宜的意外、医疗等附加险。
此外国内连生型婚姻保险还有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计划”等。
安邦保险则打破了国内常规的联名投保方式,可以由丈夫为妻子投保或者妻子为丈夫单独投保。“爱情婚姻保险”系列共3款产品,分别是“心心相印爱妻保障计划”、“缘定三生爱妻保障计划”以及“十全十美婚恋保障计划”。年限最长的10年,产品收益最高的比同期固定存款利率高0.7%。
小心“换装”储蓄险,
夫妻合保更划算
广东保险律师黄悦珊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国内很多爱情婚姻保险其实是换了个名字的新型储蓄保险。”
从保险公司宣传的爱情婚姻产品看,不少就是养老与保障兼顾的终身保险险种,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同时身故保险金以及分红等,除了必须在婚姻存续期才可领取保险金外,与相应的普通保险产品没有太大区别。
不过保险公司客户经理认为,对于新婚家庭来说爱情婚姻保险有着独特的优势,在相同的保险保障、同样保额下,夫妻合保的保费可能比单独投保要略低。此外,如果婚姻越持久,分红险保单价值就会越大。
新婚姻法
对家庭保险受益权影响不大
新婚姻法变化主要集中在家庭固定资产方面,从法理上来说目前婚姻保险产品产生分歧的可能性不大。”黄悦珊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购买爱情婚姻保险的夫妻都希望婚姻美满有所保证,但是离婚者同样不少。婚姻破裂,之前购买的保险产品如何处理?
黄悦珊表示,容易产生纠纷的是离婚后分红型保险产品利益分配方面问题。“小额保险还行,如果是涉及金额较大的保险,所有权方面可能会引发争论,我之前便遇到过为了避税而购买的上千万保险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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