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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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客户,男,40岁,深圳某公司总经理。早年来深创办了多家企业,经济状况良好,平时经常参加体育运动,较为注重个人身体保养。2005年12月,客户在自己办公室里踩办公椅取东西时,因椅轮滑动,不慎摔下,造成右桡骨远端及尺骨茎突骨折、右尺骨冠状突骨折,先后在深圳市南山人民医院、深圳市平乐医院手术治疗,但术后右上臂肌肉仍存在萎缩、右前臂弯曲受限。
保险赔付:
被保险人于1997年10月底投保《平安长乐保险》,保额50万;《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0万。2006年6月(意外事故发生180天后)经法医鉴定被保险人伤情已达平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本次赔付保险金人民币23万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保险启示:
风险无处不在。但往往我们总觉得风险离我们很远。殊不知,风险就在我们身边。一个小小的不慎,就可能给我们带来无尽的遗憾。何不在我们遗憾前,为我们脆弱的身体多加一份保障。当风雨真的到来时,我们可以从容对待,笑看风云。
保险小贴士:
“意外”面前,人人平等。据统计,每年因意外事故导致一般受伤的危险概率是1/3。每天投入一支烟的钱,就可以获得几万元的保障。但需知,现今还有多少人要为当初不能理解这一点而支付偌大成本。
(20岁-50岁的我们很强大,因为年轻、有体力、有财力、事业正在上升期……但这个时期我们也很脆弱,因为要承担太多的对家庭、父母、妻儿的责任。而且,一个人无论多有本事,至少有两件事是不能控制的:一是意外,二是疾病。)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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