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住院无忧意外险的条款 基础保障外更提供住院津贴
身为国内意外险市场的新军,中国人寿旗下的新款意外险产品,国寿住院无忧意外险刚一上市,便引发各界关注,然而,我们在投保任何一份产品前,都务必要了解清楚合同条款,那么,国寿住院无忧意外险的条款是怎样的呢?
国寿住院无忧意外险的条款
一、保险公司
本产品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中国人寿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
二、产品介绍
1、适用人群: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
2、限购份数:1份,多投无效;
3、缴费方式:趸交(一次性交清)
4、保障期间:1年期;
三、保障范围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a、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c、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意外医疗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3、意外住院津贴
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4、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80%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合同的保险金额时,附加合同终止。
四、如实告知
投保人如投保本保险,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五、受益人
若需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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