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耀人生的条款解析 生存保障之外还有保单红利
近日,平安人寿正式推出最新款的年金险产品,平安福耀人生年金险(分红型),对于投保人而言,要了解一份保险,首先需要知道它的条款,下面,小编为您带来平安福耀人生的条款解析。
一、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至 65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 28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二、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二、缴费方式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交费期限可分为趸交、3年、5年或10年。
三、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 1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的 20%给付生存保险金。
2、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 5 个及第 6 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在第 5 个及第 6 个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3、生日关爱金
自本主险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被保险人每年到达生日 3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生日关爱金。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四、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享有参与分配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保险公司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被保险人分红的具体情况。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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