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守护安康防癌险条款犹豫期为10天
太平洋守护安康防癌险除了可保身故外,还提供住院津贴,手术津贴,关爱金,轻症金保障,并自带保费豁免功能。那么太平洋守护安康防癌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随小编新金融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太平洋守护安康防癌险条款
一、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二、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三、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0元。
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保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或保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三种,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保险期间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五、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和癌症身故体恤金:分成年前和成年后两种方式给付,若是成年前身故,则给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值,若成年后身故,则给付105%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值。若等待期1年后,因癌症身故,则给付身故保险金+50%保额的癌症身故保险金。
2、癌症住院津贴:等待期1年后,若是确诊患癌并接受住院治疗的 ,癌症住院津贴按保额×3‰×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保险期间累计给付不超过1000天。
3、癌症手术津贴:等待期1年后,若确诊患癌并接受了癌症手术治疗的,每次手术给付30%保额。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累计给付2次,保险期间累计给付不超过10次。
4、癌症关爱保险金:在等待期1年内确诊患癌并且未身故的,给付已交保费。等待期1年后确诊患癌的则给付保额。值得注意的是,若以前给付过癌症轻症金,应扣除已给付的癌症轻症金。
5、癌症轻症提前给付保险金:等待期1年后若是确诊罹患约定的癌症轻症,则给付30%保额。
6、肝脏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津贴:等待期1年后若确诊患癌并接受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的,给付3倍保额,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期间累计给付2次。另外这两次的间隔期为3年。
7、癌症放、化疗津贴:等待期1年后若确诊患癌并接受放、化疗,每次手术给付30%保额。每年给付1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期间累计给付不超过10次。
8、保险费豁免:若达到合同约定的癌症关爱保险金给付条件,除了给付关爱金之外,还可豁免余期保费。
六、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
总结:从太平洋守护安康防癌险条款中了解到,太平洋守护安康防癌险的投保年龄为满30天至60周岁,犹豫期为10天,可保障至60、70、80周岁。若想了解更多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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