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安泰综合意外险靠谱吗?怎么投保
北京人寿京安泰综合意外险是北京人寿承保的一款意外保障产品,该产品提供了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选)、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可选)等保障,支持出生满28天到65周岁人群投保。那么,北京人寿京安泰综合意外险保什么?有什么优势?
北京人寿京安泰综合意外险保什么?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所选保障范围内对应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所选保障范围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所选保障范围内对应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伤残的,并且该伤残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等级的,保险公司按“评定标准”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保险公司根据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所选保障范围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遭受所选保障范围内对应的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遭受所选保障范围内对应的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意外住院日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北京人寿京安泰综合意外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残或意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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