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禧两全保险怎么样?条款介绍
国寿瑞禧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近期推出一款人寿保险产品。该产品提供特别生存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等保障责任,承保年龄为18-70周岁,保障期限有8年和15年可选,缴费灵活。那么,国寿瑞禧两全保险投保规则?怎么样?
国寿瑞禧两全保险保什么?
1、特别生存金
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特别生存金=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特别生存金比例;其中,特别生存金比例按下表规定:缴费期3年60%;缴费期5年100%。
2、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
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满期保险金比例;
其中,满期保险金比例按下表规定:缴费期3年105%;缴费期5年30%
4、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①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60%;
②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①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40%;
②合同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给付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①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 120%;
②合同现金价值。
5、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除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国寿瑞禧两全保险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注: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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