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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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定期寿险是以团体为消费对象,是团体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团体定期寿险是保险公司针对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而设计的,团体、机关这些用人单位作为投保人,把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保险,在保险期内,一旦该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或者身故,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一笔保险金。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1)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利息,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保险责任:
猝死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猝死,则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猝死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及利息,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因下列情形,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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