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健康星安无忧少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给孩子合适吗?保什么?
一、昆仑健康星安无忧少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满 28 日至 17 周岁
二、昆仑健康星安无忧少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什么?
(1)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的,保险公司按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意外伤残和身故基保险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如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且保险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与此前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后可评定为更高等级伤残的,则按照合并后更高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在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扣除对此前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所合并的伤残包括在投保前已患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或投保后因“第八条 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则该项伤残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也应予以扣除。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保险合同意外伤残和身故基保险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总额达到保险合同意外伤残和身故基保险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终止。
(2)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意外伤残和身故基保险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第七条 补偿原则及给付标准”的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对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且延续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含第 30日)的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合同意外医疗基保险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达到保险合同意外医疗基保险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4)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意外住院津贴基保险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对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且延续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含第 30日)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天数以 90 日为限。保险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90 日时,保险合同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终止。
(5) 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除按照“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外,还按照保险合同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基保险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对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且延续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含第 30日)的重症监护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天数以 90 日为限。保险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90 日时,保险合同的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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