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重疾险新规2020来了 对用户有什么影响和变化
2020年11月5日,重疾险新规2020来了!新重疾定义在经过13年后重新进行修订并发布,这是中国保险行业重疾产品的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明确了2021年1月31日所有旧规定重疾产品停止销售,新规重疾险产品正式执行。众所周知,这次重疾新规带来不小的改变,甲状腺癌分级赔付、保障重疾数量增加、三种轻症赔付比例做个限制……那么,这些变化对用户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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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三种必保轻症并对赔付比例做了要求
虽然当下的重疾险产品有保障轻症,但没有统一的规范,这次新规引入三种轻度疾病定义: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但同时也对这三种轻症的赔付比例做个限制,不得高于重疾保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轻症有了统一的规范,对于用户来说是有利的。
2、保障范围扩大
为适应医学和科技的发展,此次重疾新规对部门重疾定义做了调整,重大器官移植术中可移植器官增加了小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由异体移植扩展至自体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由开胸改为“切开心包”;心脏瓣膜手术由开胸改为“切开心脏”;主动脉手术扩展至“胸腹腔镜下”开胸或开腹。在一定程度上理赔标准放宽,这也是顺应医疗技术的进步而改变的,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对用户来说是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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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赔标准更规范
恶性肿瘤的理赔标准中引入WHO的肿瘤形态学标准;较重心肌梗死的定义中对“心肌酶或肌钙蛋白”升高作了量化标准;在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阿尔海茨默病的理赔标准中加入了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的理赔条件选项,这个标准在临床诊断中被广泛用到。将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中的“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即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修改为“肢体肌力小于2级”,便于鉴定机构操作。同时对近年来产生纠纷或争议较多的重疾定义中进一步明确或增加了免责情形,比如将交界性肿瘤、低度恶性潜能肿瘤明确不属于恶性肿瘤范畴;甲状腺癌将TNM分期为I期的纳入轻度疾病赔付,按照30%保额进行分级赔付,TNM分期为I期以上的恶性肿瘤为重度赔付。进一步减少理赔纠纷的事件发生。
重疾险新规2020在人们的期盼下终于到来,此次重疾新规变化诸多,对用户来说有利有弊。如果本身就有配置重疾险的需求,那么最好的时刻就是现在。旧规的甲状腺癌赔付高是一大优势,毕竟是高发疾病,但如果是觉得老规有的疾病赔付标准比较严格,需要开胸等,也无需担心,《健康管理办法》21条中明确规定:在健康险中产品条款的约定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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