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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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发生全残,按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时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发生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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